德昭律师
以案说法,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咨询热线:0351-7233666
德昭思想汇|《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刑法解读

2023年5月18日,山西德昭律师事务所举办本年度第十一期“德昭思想汇”,本期分享人为山西警察学院法学教授,山西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山西大学刑法学硕士生导师、山西省模范教师、山西省教学名师、全国公安优秀教育训练工作者、中国警察法学会理事、中国警察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邢曼媛,分享主题为《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刑法解读。

首先,邢曼媛教授从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谈起,她说,而今三年已过,“扫黑除恶”真的“扫”完了吗?后续的“扫黑除恶”进入常态化以后,法律上应该如何适用?“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团伙”应该如何界定、区分?

接着,邢曼媛教授讲到,2022年5月1日,《反有组织犯罪法》正式施行。针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施行,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认识:一、与国际刑法接轨:2003年9月29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在我国生效,而《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施行体现了我国积极履行国际法义务,为适用国际刑法打击跨国的涉黑涉恶犯罪提供了国内法依据;二、将“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法治化;三、提升黑恶犯罪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四、是一部具有刑事法律色彩的法律,对刑法、刑事诉讼法作了补充;五、保留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经验性成果;六、适用法律具有一定的难度,体现在《反组织犯罪法》与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的协调适用上;七、体现了我国当前立法的特点,立足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侧重前端防范。还有一个特别的意义就是突破了刑法立法的统一性。

随后,邢曼媛教授结合《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相关法条,对“有组织犯罪”、“恶势力”、“软暴力”、“保护伞”、“刑罚适用”、“量刑情节”、“空间效力”、“刑罚执行”等的理解进行了详细解读。

最后,邢曼媛教授强调,辩护的极致是理论,并提出了以下几点刑事辩护建议:一、要弄清案件性质认定的法律依据及恶势力的认定标准;二、要弄清犯罪集团成员应该如何认定;三、要建立降维式的辩护思维: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团伙—一般共犯;四、要对涉案财产的性质进行准确认定,弄清楚什么是“高度可能”,“高度可能”的标准是什么。

邢曼媛教授分享结束后,李凯丽主任做总结发言,首先对邢曼媛教授的莅临和讲授表示衷心的感谢;《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后,在立法上的一项重大成果,也是扫黑除恶工作进入常态化后,我们开展工作的一个法律依据;邢曼媛教授对相关条文、罪名构成,结合司法解释、指导案例进行了详细的解读,给我们提供了新的办案思路,让我们在以后办理相关案件时的辩护方向更加明确、清晰。

山西德昭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强化突出刑辩业务,发挥刑辩特色优势,为促进区域繁荣稳定、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上一篇:张燕霞律师受聘为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战略管理咨询专业委员会委员 下一篇:朱帅律师分享从刑事律师视角看“亲清”检律关系

免费咨询
立刻通话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