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昭律师
以案说法,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咨询热线:0351-7233666
陈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
小昭律师   点击数:  
代理律师:朱帅
办案单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涉嫌罪名:故意杀人罪

一、【案例简介】——陈某某涉嫌故意杀人

 1997年12月19日下午,被告人陈某某在太原市迎泽区,发现其妻贾某某的日记本中记载了对他人萌生恋情,对现实婚姻状况不满等内容,引起其极大愤怒.被告人陈某某遂质问贾某某,二人因此发生争执,被告人陈某某用擀面杖击打贾某某头部致其晕倒后又将贾某某抱至院内储藏室床上,用背包带勒贾某某颈部,致其死亡。经鉴定,贾某某系被勒颈窒息,生前被暴力打击头部。被告人陈某某用棉被蒙住贾金萍,给其弟弟陈某写了一封信放在家中,反锁储藏室门后隐姓埋名潜逃外地。
1998年1月9日,原太原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对被告人陈某某发布协查通报,于1999年7月1日对陈某某上网追逃。2016年4月6日,吉林省长白森林公安局刑警大队在调查一起盗伐林木案中,发现一名化名“陈济南”的男子身份可疑,经调查确认该“陈济南”就是被告人陈某某.2016年7月15日,古林省白山市森林公安局将被告人陈某某抓获,2016年7月29日将其押解回并。

二、【辩护思路】

朱帅律师在接受嫌疑人的委托后,立即介入案情,展开有关暴力犯罪案件的法律法规搜集及相关案例搜集整理工作,并且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本案当事人,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搜集案件相关证据资料。此外,承办律师全方面了解有关本案中的重要情节,从而从法律层面提出了关于本案的法律意见书和辩护意见书。最终使得本案被告人获得从轻处罚。

三、【判决结果】——有期徒刑15年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20日作出(2017)晋邢终228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上一篇:郭某某抢劫致人死亡案,一审死刑,二审改判,靳志斌律师辩护 下一篇:高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

免费咨询
立刻通话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