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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洗钱案检察院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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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现民涉嫌洗钱罪一案,被吕梁离市区公安于2014年8月26日被刑事拘留,被羁押在离市区看守所。靳志斌律师接受其妻子的委托后,经过查阅本案案件材料,发现根本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李现民涉嫌构成洗钱罪,案件审查起诉期间,靳志斌及他办案律师多次奔赴离石,与承办案件检察官沟通,并递交详细辩护意见。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院决定对其不予起诉。李现民在被羁押一年两个月后,于2015年10月28日被释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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