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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贩卖毒品案,一审无期、二审改判十五年 靳志斌、李凯丽辩护
小昭律师   点击数:  
代理律师:
办案单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涉嫌罪名:贩卖毒品罪

       
     王某某贩卖毒品案,一审由靳志斌、李凯丽律师辩护,对于辩护律师的辩护观点一审法院没有采纳,判处王某某无期徒刑。案件上诉后,继续由靳志斌、李凯丽律师辩护,最终山西省高级人民采纳辩护律师辩护观点,将无期徒刑改变为十五年。
一、一审判决裁选。

二、二审判决裁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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