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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涉贪污、受贿罪,朱帅、秦亚杰律师辩护
小昭律师   点击数:  
代理律师:朱帅、秦亚杰
办案单位: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涉嫌罪名:贪污、受贿罪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某,被指控担任某老旧房及棚户区改造副总指挥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及他人的职务便利,非法侵吞、骗取国家拆迁安置房225平米及拆迁补偿费,共计199.5612万元;利用其担任某区某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某区某局工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在拆迁补偿及双创资金补贴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好处费共计95万元。

二、公诉建议

公诉机关认定其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在认罪认罚、退赃的前提下,建议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三、辩护思路

1、本案属于监委办理案件,被告人李某某本人对案件客观事实也都予以认可,因此对本案的定性不持异议,做罪轻辩护;

2、结合类案同判原则,查找大量同类(贪污、受贿两罪)且金额相近的案例,跟检察院进行沟通,争取在犯罪数额内给予其较轻的量刑建议。

3、争取受贿罪的自首认定,考虑根据《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争取监委出具从宽处罚建议,最后考虑认罪认罚、初犯偶犯、退赃等其他量刑情节。

四、案件办理结果

受贿罪的自首被检察院和法院予以认定,且监委经请示上一级,出具了对李某某的《从宽处罚建议函》,最终法院数罪并罚,在贪污、受贿近三百万的情况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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