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0
2022
2022年3月10日,“德昭思想汇”活动如期举行,本期活动主题为“离婚诉讼中的法律实务问题探讨”,分享人为实务经验非常丰富的窦渊律师。
窦律师结合实务案例,从离婚诉讼中常见的四个问题给大家做了讲解:
在讲到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时,窦律师从离婚冷静期入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但需要注意的是,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在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中,又新增:“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接下来,关于抚养权及抚养费部分,窦律师就抚养权裁判原则、由双方协商抚养权的情形、由父亲直接抚养的情形、协议直接由父亲抚养的情形、子女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情形、抚养费的范围及比例等内容进行了讲解。
然后窦律师就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了讲解,在这部分,她重点就涉及房屋分割的离婚纠纷类案件的裁判要点做了分享(如果想知道以下问题的答案,请直接联系窦律师17635700780):
最后,在窦律师讲完离婚时的经济补偿及损害赔偿问题后,本期德昭思想汇也告一段落,期待下期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