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3
2020
办案单位: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涉嫌罪名:强奸罪
案情简介:
2008年陈某某因犯抢劫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3年刑满释放。2015年被告人陈某某与被害人苗某开始处对象,2016年2月二人分手。后陈某某多次纠缠苗某与其和好,苗某不堪其扰,搬家另行居住。2016年5月,陈某某再次找到苗某,以散布之前所拍摄苗某裸照、视频给其家人相威胁,多次在被害人位于小店区西温庄乡西温庄村的租住地,强迫苗某与其发生了十余次性关系。另查明,案发后被害人苗某对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律分析:
累犯的构成要件包括三点:
1.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2.前后罪都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5年内
4.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适用累犯
累犯后不适用缓刑,缓刑后也不适用累犯。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的,不构成累犯。在缓刑考验期结束后,再犯罪的,也不成立累犯。因为缓刑结束后,原判刑罚根本就没有执行,也就谈不上刑罚执行完毕一说。
辩护律师在审查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量刑情节外,还应该审查司法解释规定的酌定的量刑情节来综合进行量刑辩护。法定的量刑情节如:对自首犯可以减轻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中止的、未遂的,从轻处罚等。酌定的量刑情节如:案件起因;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是否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及责任大小; 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被告人平时表现,有无悔罪态度;退赃、退赔及赔偿情况;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谅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