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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昭原创|刑事接待中的那些事

笔者自2016年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接待了众多当事人。每次接待后,多多少少都会发现诸多不足之处,现借此机会,跟大家就接待中的事儿做个简单的交流。

 

那么,在接待工作中我们会遇到什么样的当事人呢?笔者简单做了个归纳,当事人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1、注重律师专业知识的当事人。此类当事人多是受过高等教育或者有一定事业的人,也是笔者最喜欢的当事人,他们崇尚法治、尊重事实,有一定的见识,对事物也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并且善于推敲。所以,接待此类当事人,对我们律师的专业能力是一种考验。所以,接待前切记要做好检索工作,再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以自身的专业能力赢得当事人的认可。

 

2、注重律师“身份”的当事人。此类当事人平时很少接触到律师,对律师身份有种误解。他们认为律师是无所不能的,他们认为,一样的话从律师口中说出来就变得非常有“厚度”、有“影响力”。对待此类当事人,切记不可说大话,不能做出承诺,要在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从法律角度分析事实问题。并且,在办案中要注重与其的沟通,并时刻提醒自己不能作出任何“承诺”。

 

3、注重律师社会关系的当事人。此类当事人是笔者最不喜欢的一类,他们不尊重律师,只看重结果,有时候甚至藐视法律。记得有一次接待,笔者就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就在自己自我感觉还不错的时候,当事人直接说自己不相信法律,问笔者能不能达到某种结果。对于此类当事人,笔者认为正常完成接待就好,至于以后委托与否,随缘就好。

以上是笔者在日常接待中常遇到的当事人,但无论哪种当事人,都需要我们以自身的专业性来打动他们。那么,律师应该怎么做:

 

1、刑辩律师应当有正确的政治思想认识,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的权威、遵守律师法规定,在法律范围内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切不可为了接下案件,承诺办案结果。做刑事辩护的律师都知道,很多案子我们能做到的只是让嫌疑人、被告人有尊严的接受审判,能做到这一点已经不容易。刑事辩护它不仅仅是份工作,更是种情怀,不能拿代理费的高低去衡量。我们律所时常也会代理一些公益类刑事案件,目的是让每一个案件都能够依法被审判;让每一个情节都能够依法被采纳;让每一个当事人都能够有尊严的接受审判。

 

2刑辩律师应当熟知刑法、常见犯罪的量刑规范,如果有时间建议做好相关案件的检索工作。现在科技非常的发达,很多情况下,当事人前来咨询前,要么已经咨询过其他律师,要么已经进行过网络检索。所以,就要求我们对常见罪名的犯罪构成、影响量刑的情节、量刑区间,要了然于胸。并且不拘泥于书面的东西,要尽量结合实践经验以及承办单位的办案风格(做好检索工作)予以精准化分析。

 

3刑辩律师应当熟知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经常办理刑事的律师同行应当非常清楚,很多时候,我们要解答的都是案件程序上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仅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性的问题,还有办案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比如现在疫情期间,刑事案件的会见显得格外的重要。但是每个看守所、办案机关对律师会见的要求都不一样,并且,在办案过程中这些要求会时常的变化,这就需要刑事辩护律师时常关注这些要求的变动,多跑多问多总结。具体会见问题可以参考本所梁艺缤律师撰写的疫情期间山西省看守所远程会见指南》《山西最新,独家发布!看守所会见指南(二)》

律师介绍

马传省,毕业于青岛理工大学,山西德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期间致力于诉讼业务,累计接待咨询当事人约400人次,累计承办案件150起左右。所办理刑事案件中,有多起无罪或缓刑案例,民商事领域也有不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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