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8
2021
笔者自2016年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接待了众多当事人。每次接待后,多多少少都会发现诸多不足之处,现借此机会,跟大家就接待中的事儿做个简单的交流。
那么,在接待工作中我们会遇到什么样的当事人呢?笔者简单做了个归纳,当事人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1、注重律师专业知识的当事人。此类当事人多是受过高等教育或者有一定事业的人,也是笔者最喜欢的当事人,他们崇尚法治、尊重事实,有一定的见识,对事物也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并且善于推敲。所以,接待此类当事人,对我们律师的专业能力是一种考验。所以,接待前切记要做好检索工作,再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以自身的专业能力赢得当事人的认可。
2、注重律师“身份”的当事人。此类当事人平时很少接触到律师,对律师身份有种误解。他们认为律师是无所不能的,他们认为,一样的话从律师口中说出来就变得非常有“厚度”、有“影响力”。对待此类当事人,切记不可说大话,不能做出承诺,要在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从法律角度分析事实问题。并且,在办案中要注重与其的沟通,并时刻提醒自己不能作出任何“承诺”。
3、注重律师社会关系的当事人。此类当事人是笔者最不喜欢的一类,他们不尊重律师,只看重结果,有时候甚至藐视法律。记得有一次接待,笔者就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就在自己自我感觉还不错的时候,当事人直接说自己不相信法律,问笔者能不能达到某种结果。对于此类当事人,笔者认为正常完成接待就好,至于以后委托与否,随缘就好。
以上是笔者在日常接待中常遇到的当事人,但无论哪种当事人,都需要我们以自身的专业性来打动他们。那么,律师应该怎么做:
1、刑辩律师应当有正确的政治思想认识,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的权威、遵守律师法规定,在法律范围内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切不可为了接下案件,承诺办案结果。做刑事辩护的律师都知道,很多案子我们能做到的只是让嫌疑人、被告人有尊严的接受审判,能做到这一点已经不容易。刑事辩护它不仅仅是份工作,更是种情怀,不能拿代理费的高低去衡量。我们律所时常也会代理一些公益类刑事案件,目的是让每一个案件都能够依法被审判;让每一个情节都能够依法被采纳;让每一个当事人都能够有尊严的接受审判。
2、刑辩律师应当熟知刑法、常见犯罪的量刑规范,如果有时间建议做好相关案件的检索工作。现在科技非常的发达,很多情况下,当事人前来咨询前,要么已经咨询过其他律师,要么已经进行过网络检索。所以,就要求我们对常见罪名的犯罪构成、影响量刑的情节、量刑区间,要了然于胸。并且不拘泥于书面的东西,要尽量结合实践经验以及承办单位的办案风格(做好检索工作)予以精准化分析。
3、刑辩律师应当熟知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经常办理刑事的律师同行应当非常清楚,很多时候,我们要解答的都是案件程序上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仅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性的问题,还有办案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比如现在疫情期间,刑事案件的会见显得格外的重要。但是每个看守所、办案机关对律师会见的要求都不一样,并且,在办案过程中这些要求会时常的变化,这就需要刑事辩护律师时常关注这些要求的变动,多跑多问多总结。具体会见问题可以参考本所梁艺缤律师撰写的《疫情期间山西省看守所远程会见指南》及《山西最新,独家发布!看守所会见指南(二)》。
律师介绍
马传省,毕业于青岛理工大学,山西德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期间致力于诉讼业务,累计接待咨询当事人约400人次,累计承办案件150起左右。所办理刑事案件中,有多起无罪或缓刑案例,民商事领域也有不俗成绩!